之前崔永熙打一場發展聯盟的比賽,數據差點給一些老哥的CPU幹燒瞭——對陣猛龍905,崔永熙1投1中,罰球2罰2中,得到6分——這是怎麼算出來的?
其實,這是發展聯盟特有的罰球規則,2014年提出,2019年正式實行:無論是加罰、兩分犯規還是三分犯規,都隻執行一次罰球,要麼罰進得到一分、兩分或者三分,要麼罰不進一分沒有(不過進入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和加時賽還是使用老規則)。
作為NBA的試驗田,發展聯盟經常試水新規則,這意味著未來幾年NBA可能也會啟用罰球新規則。
過去一百多年裡,罰球一則一直在不停調整。1891年,奈史密斯博士制定瞭籃球的13條基本規則,其中並不包含罰球,不過第七條包含瞭對犯規的懲戒——如果一隊連續三次犯規,而對方沒有犯規,則判被犯規一方得一分。
段尿盆罰球古而有之
由於當時投籃隻算一分,老爺子覺得矯枉過正,改成普通投籃算三分,懲戒犯規的分數為一分。之後奈史密斯再次調整,改由被犯規的球員站在20英尺外投籃,如果命中算一次運動戰得分,這就是最早的罰球規則。
1895年罰球線前移至15英尺,1896年又修改瞭細則,運動戰投籃算兩分,罰球算一分。
至此,現代籃球的罰球規則基本成型,一直保持瞭29年之久,直到NCAA再次進行修改。1923-24賽季,NCAA要求被犯規的球員必須自己執行罰球,而此前的規則允許球隊指定場上的任何一名球員主罰。
1939-40賽季,NCAA出臺新規則,被犯規的球隊可以選擇罰球,也可以在半場發球重新組織進攻,這條規則直到1952-53賽季才被廢除。1954-55賽季,NCAA又搞出1+1的新花樣,規定球員在罰進第一個後才能罰第二個 。
NBA的歷史沒有NCAA悠久,然而在成立不久後他們也開始在罰球規則上推陳出新。1950-51賽季,NBA規定比賽最後三分鐘裡,完成罰球後由罰球者和犯規者跳球爭奪球權,而不是由犯規球隊發球。前一個賽季,執行跳球的罰球規則時間更長,為比賽的最後五分鐘。
關於這次規則調整,NBA官方的解釋是減少故意犯規,約束防守尺度。然而很多球隊在第四節故意犯規也是被逼無奈,當時NBA沒有進攻時間的限制,一旦一方取得一定的領先優勢,就可以在前場不停傳來傳去消磨時間,對方為瞭奪回球權也隻能犯規。
說到拖延時間,喬丹恩師迪恩-史密斯在北卡用的四角戰術最典型,NCAA在1985年之前沒有進攻時限,所以北卡在領先之後經常一人持球其他四人散開,一直拖時間直到對方崩潰……
當然也有不慣著教練的,比如喬丹——拖個毛時間啊拿球進去扣不就完瞭麼你費那勁幹嘛是不是……
2015年2月迪恩-史密斯去世,一周後北卡在比賽中用四角戰術致敬
1952-53賽季,NBA對這條規則進行瞭微調,要求跳球在罰球者和對位防守他的球員之間進行,美其名曰身高對等,誰也別占便宜。不過這條規則並沒有使用太久,1954-55賽季NBA引入24秒後這條規則被棄用。不過聯盟還是對防守加瞭一層緊箍咒,推出罰球獎勵的規則——第四節全隊犯滿後,如果在對方後場實施犯規,對方有三次機會來完成兩記罰球(三次機會罰進兩次就結束)。
整個50年代,最出圈的還是張伯倫被禁止罰球扣籃的傳說。之所以叫傳說,是因為沒有留下影像資料,隻剩當事人的口口相傳。為張伯倫背書的有他的高中隊友梅爾-佈羅茨基。據佈羅茨基回憶,張伯倫在訓練結束後玩過罰球線扣籃,不過從來沒有專門練習,也沒有在正式比賽中用過。接受《洛杉磯時報》采訪時,張伯倫承認在堪薩斯大學的第一年,經常在訓練場玩這種把戲,但沒想過在比賽中使用,因為當時他還是一個不錯的罰球手。
有一說一,張伯倫當時罰球命中率60%往上,確實比NBA動輒掉到50%以下好多瞭
按照當時的規定,大一時張伯倫還不能入選校隊,然而他在堪薩斯大學一年一度的新生隊VS校隊的比賽中,首次完成瞭扣籃罰球,特克斯-溫特現場見證瞭這一時刻。當時溫特還是堪薩斯州大的年輕主教練,看到張伯倫推到弧頂之外,助跑幾步完成罰球扣籃時,他驚訝得差點摔倒。作為同區的對手,溫特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麼來阻止這個可怕的大個子。
1956年的NCAA大會,溫特以教練規則推薦委員會主席的身份,講述瞭自己的所見所聞,呼籲應該采取行動,從巨人手中拯救籃球,不少教練贊成他的觀點,認為張伯倫這麼幹就是作弊。根據媒體報道,這次大會修改瞭一些規則,其中包括禁止罰球扣籃。1956年11月28日,一傢俄亥俄州的報紙《托雷多先鋒報》刊登瞭這則消息。
然而,我們在NCAA修改規則的官方紀錄裡並沒有找到這一條,一個美國網友在發帖時指出,這條禁令隻適用於堪薩斯大學所在的大七聯盟(大十二聯盟的前身),由於年代過於久遠已經無法考證。不過可以確定的是,1956-57賽季NCAA修改瞭三條規則:第一,罰球線的寬度從6英尺擴大到12英尺;第二,重新規定瞭球員在罰球時的站位;第三,抓籃筐被定義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。
值得一提的是,1967-68賽季,NCAA幹脆禁止瞭扣籃,即使是賽前熱身也不允許,直到1976-77賽季才解除瞭這條禁令(目前這個規則主要被認為是限制賈巴爾)
1966-67賽季,NBA頒佈瞭新規,當球員沒有參與進攻,在無球狀態下被犯規,判對方技術犯規,進攻方執行罰球後在中場繼續發球。帕特-萊利認為這條規則就是為張伯倫量身定做,因為小雞捉老鷹的遊戲看起來太蠢瞭。
無論是NCAA還是NBA,調整規則都是為瞭適應時代的發展,包括對舊規則的撥亂反正。1981-82賽季,NBA廢除瞭罰球獎勵規則,球員不再享有兩罰三投的福利。時任太陽總經理的傑裡-科朗吉洛對此表示支持:“我們擁有世界上最出色的球員,而這些傢夥不需要罰球福利,完全沒有必要,而且浪費時間。我註意到近些年聯盟的罰球命中率並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,取消額外罰球應該有助於球員提升註意力。”
廢好大勁找到一個兩罰三投的案例(沒有三分線的時代)
進入80年代,NCAA和NBA不約而同地對故意犯規和惡意犯規加大瞭處罰力度。
1984-85賽季,NBA增加瞭突破犯規條款,如果進攻方有明顯的突破意圖,被防守方在背後實施犯規,獲得罰球兩次外加一次進攻球權。
NCAA的判罰同樣嚴厲,1985-86賽季實施的新規則規定,進攻球員在投籃時遭遇故意犯規而沒有命中,兩罰之後繼續握有球權。
在引入三分犯規方面,NCAA搶在瞭前面,1990-91賽季公佈新規,投三分時被犯規要罰籃三次,而NBA則足足晚瞭四年。NBA宣佈新規時,最想罵娘的大概就是帕特-萊利和他的尼克斯隊。
1994年總決賽,奧拉朱旺第六場給斯塔克斯的驚天大帽永載史冊,然而很多人不記得第三場的那次三分球犯規。當時比賽還剩22秒,火箭91比88領先,尼克斯第一個三分不中,搶下籃板後幾經傳遞,球給到瞭左側弧頂的斯塔克斯。出手的瞬間,比賽還剩3.9秒,沖出來協防的大夢撲倒瞭斯塔克斯,裁判吹罰瞭犯規。
對奧拉朱旺來說,這個結果完全可以接受,按照當時的規則,三分球犯規隻能罰球兩次。斯塔克斯命中第一罰,故意罰丟第二球,火箭保住瞭籃板球,尼克斯隻能犯規。下一個回合,卡塞爾用兩記穩穩的罰球鎖定勝局。考慮到兩隊打到搶七的慘烈程度,如果當時三分球犯規可以罰三個球,斯塔克斯有機會改寫歷史。多年以後,回憶起這段往事,有記者戲稱詹姆斯-哈登每騙一個三分犯規,都應該給斯塔克斯基金會捐款100美元。
千禧之年過後,罰球規則的調整基本都是小修小補,讓NBA頭疼的是愈演愈烈的砍鯊戰術。2008年,波波維奇在季後賽首輪對陣太陽的第五場比賽祭出瞭砍鯊戰術——奧尼爾20罰9中——將對手淘汰出局,這一招被約翰-霍林格評為季後賽前兩輪最佳戰術。
砍鯊戰術引發瞭很多爭議,支持者認為,如果讓一個糟糕的罰球手上場就會阻止球隊得分,這種戰術不應該被禁止。反對者覺得這種投機的戰術正在殺死比賽,畢竟沒人願意看奧尼爾、霍華德、小喬丹們站在罰球線後瘋狂打鐵。
經典名場面之開場5秒就砍,驚喜不驚喜,意外不意外
2015-16賽季,砍鯊戰術達到瞭階段性高潮。數據顯示,常規賽有420次故意無球犯規,前兩個賽季這項數據分別為115次和179次。范德維奇認為,這違背瞭籃球規則的精神,畢竟罰球的誕生是為瞭阻止犯規,而不是鼓勵犯規。
2016-17賽季,NBA終於針對砍鯊戰術調整瞭規則,之前隻有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,無球犯規才會同時給罰球和球權,如今時間段擴大到每一節的最後兩分鐘。隻是這種調整治標不治本,,對於防守方來說,仍然有足夠的時間來執行砍鯊戰術。
奈史密斯發明罰球的初衷是懲戒犯規,沒想到一百多年過去,在某些場景下,站上罰球線反倒變成瞭一種懲罰。如果發展聯盟的“一罰”規則移植到NBA,球員將面臨新的考驗。
然而正如喬丹和伯德所說,一個偉大的球員,應該命中那些該死的罰球。
歡迎大傢來我們的微信公眾號“後體工隊長”看看,有更多NBA、CBA相關考古、評論和人物內容>>
(文/藍劍十三)